? 刑法课程教学分为刑法总论和刑法分则两大部分。其中刑法总论由刑法概说、犯罪论和刑罚论三部分构成,刑法概述是关于刑法的一般性叙述,主要是界定刑法的内涵与外延,分析刑法的任务,论述刑法效力,阐明刑法的基本原则,是对刑法这样一门学科本身的界定;犯罪论主要涉及罪与非罪、犯罪形态、定罪问题,主要内容有犯罪概念、犯罪构成、正当化行为、以及四种犯罪形态(未完成罪、共同犯罪、单位犯罪和罪数形态);刑罚论主要涉及刑罚制度和量刑制度的问题,包括刑罚体系与刑罚制度,包括刑罚权、五种主刑和四种附加刑、量刑和量刑制度、行刑、刑罚消灭等问题。刑法分则内容主要以刑法规定的十章分则罪名为序,弄清各种犯罪的罪名、罪状、法定刑,以犯罪构成为线索,重点掌握各个罪名的构成特征、处罚原则、罪与非罪的界线、此罪与彼罪的区别等等,做到能够在具体案件中判断犯罪类型。当然,由于刑法规定了四百多个罪名,每个罪名都进行详述是不可能的,因此要求学习时详略有当,只能选择重点章节中的重点罪名进行重点讲解和学习,其它的作一般性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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