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南政法大学民法学开设于1953年,本课程主讲教师中,教授1名,副教授9名。几十年来,《民法学》课程的教学活动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培养了数以十万计的法学人才。《民法学》是法律科学体系中的重要基础部分,是法学专业的基础课程。整个课程分为总论和分论两个部分,总论部分讲授民法与理论的普遍性、规律性原理;分论部分讲授物权、债权、人身权和民事责任制度的基本知识。学习民法学对培养法律专业学生系统、科学的法律意识,特别其“民法人”品格的培养,打下坚实的法学专业基础,具有重要的意义。
经过多年的精心组织和完善,授课教师在该课程建设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完善了课程体系,改革了教学方法,并且正在进一步改进教学手段,从而使该课程的教学效果得到明显提高。民法学的主要研究内容有:
第一,民法总论。民法总论系规定可适用于全部民商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包括民事主体制度、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尤其是法律行为制度、代理制度和时效制度),是体系化理解民法学的基础。
第二,物权法。物权法侧重保护财产的静态安全,主要内容包括物权的一般原理、所有权制度、他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制度、共有和相邻关系等物权法问题。
第三,债法。债法侧重保护财产的动态安全,债法总论包含债的概念、特征、要素、发生原因、分类、履行、保金、担保、移转、消灭;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合同之债和侵权行为之债是债法分论的重要内容。
第四,人身权。一般人格权、具体人格权、身份权是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的重要内容。
第五,知识产权法。主要包括知识产权的概念、知识产权法的历史发展、知识产权法的体系、专利权制度、商标权制度、著作权制度等内容以及相关的国际公约的主要内容。
第六,继承法。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扶养协议等是继承权部分要研究的主要内容。
第七,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主要内容包括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侵权的民事责任和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