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课程是当代高等院校艺术设计基础课程之一。
20 世纪 30 年代包豪斯的形态基础研究课程,以及现代艺术设计教学观念奠定了现代主义设计教育的基础。 60 年代,日本开始引进包豪斯的现代艺术设计教育,形成了一套以视觉形式法则为基础的教学体系——平面构成、立体构成、色彩构成(三大构成)。 80 年代初,我国把日本这套艺术设计基础课程又引入到我国高等院校设计专业的基础课程中。近几年又延伸出动感构成、空间构成等课程。
但是,因为片面注重单纯的视觉形式的训练,而忽略了艺术设计思维方面的训练。面对这样的倾向,我院提出了以"形态"为核心概念的艺术设计基础系列课程。一方面,优化了过去的设计基础课程,转变了自包豪斯以后单纯强调形式经验的状况,弥补了已往艺术设计基础教育中存在的概念化倾向;一方面,有利于深化学生对艺术设计的理解,以及提高学生艺术设计的语言学能力。该门课程针对上述倾向,在教学实践过程中,结合系统论的思想观点和语言学式的分析,着重介绍形态的组成要素之间的整体性构成关系,使学生了解、掌握和灵活运用形态的构成规则, 提高和加强学生对新形态的转化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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