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课程体系创新。首创出一个完整的法理学内容体系,由“本体论”、“发展论”、“方法论”、“范畴论”、“运行论”和“价值论”几大相互独立又密不可分的部分有机构成,实现了法理知识点的高度整合。
??? 2、课程设置创新。在科学论证与反复实践基础上,大胆改革,将原来在大学一年级全部教完的教学模式拆分为两部分:一是在大学一年级第一个学期,讲授法的基本知识包括本体论、发展论、范畴论、方法论、关联论;二是在第五学期即三年级当学生具备一定部门法知识后,再讲抽象性和哲理性很强的法哲学原理,主要包括法的运行中的哲理和价值论,从而实现法理学知识的螺旋式累积。
??? 3、教学方法创新。充分采用启发式教学和问题式教学方式,引入案例法理学教学新方法,使纯粹抽象的法学基础课讲授得生动活泼,富有强烈的思辩性与现实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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