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课程内容体系结构主要包括民事诉讼法学、仲裁法学、公证与律师制度学科目。
2、民事诉讼法课程教学具体内容的组织方式与目的: 该课程在本科阶段计划讲授80学时
第一章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概念部分,教师放慢节奏,以引导学生顺利进入民事诉讼法的学习进程(2学时);
第二章 民事诉讼的历史发展部分,教师联系中外通史,以使学生对民事诉讼的发展轨迹有一个大概的认识(2学时);
第三章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部分,教师要联系实际个案,以便使学生懂得民事诉讼的运作过程,了解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正义的焦点所在(2学时);
第四章 人民法院部分,教师联系法院现状,使学生对法院的内部组织基地位有初步认识(1学时);
第五章 诉权部分,教师联系个案,使学生对诉权的基本含义及与审判权的关系有初步了解(3学时);
第六章 民事诉讼基本原则部分,联系实际,可由学生试讲,使其理解基本原则与诉讼程序的关系(3学时);
第七章 基本制度部分,学生提前阅读,老师点评加深理解(1学时);
第八章 法院主管与管辖部分,教师据案例讲授(4学时);
第九章 民事诉讼当事人部分,教师案例讲授(6学时);
第十章 民事诉讼代理人,教师案例教学,使学生能辨别区分各种当事人(1学时);
第十一章 民事诉讼证据部分,使学生对各种学术派别的观点有所了解认识(4学时);
第十二、十三、十四章 期间、送达、财产保全、先予执行、诉讼费用部分,使学生对该部分内容有一明确认知(2学时);
第十五章 强制措施部分,使学生能掌握与其它性质强制措施的联系与区别(1学时);
第十六章 一审程序,使学生对普通民事案件的一般审理过程及注意事项有明确认识(5学时);
第十七、十八、十九章 简易和小额诉讼程序、二审、审监程序部分,(各1学时);
第二十章、二十一章 判决、裁定与决定与特别程序(各2学时),
二十二章 督促程序(1学时)
二十三章 公示催告程序(1学时)
二十四章 破产还债程序(3学时),使学生对民事案件的多种程序有所了解和认知;
第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章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3学时),涉外仲裁(1学时)及司法协助(2学时)部分,使学生能够对涉外民事案件的审理程序、纠纷的仲裁解决方式及两者之间的联系与区别,国家间的司法协助关系有初步的认识;
第二十八章 港澳台民事诉讼程序部分(3学时),使学生能够对特别行政区与台湾地区民事案件的审理程序有简单的认知;
第二十九章 执行程序(6学时),使学生能够对执行程序的内容及重点注意事项有所了解;
最后模拟法庭(8个学时),使学生能亲身实践民事诉讼程序,通过感性认知加深理性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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