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门课程的内容由三部分构成: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理论,包括法和社会主义法的特征、本质和作用,法律的制定和实施、法律意识以及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我国的民主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等方面的理论;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包括宪法、行政法、民法、经济法、刑法、诉讼法等部门法的基本精神和内容;国际法,包括国际法和世界贸易组织的(WTO)的基本原则和规则。